姊幫弟買保險 弟亡姊竟挨告 嘉義中信當舖
時間:2018/05/16 點閱:984 發佈:嘉義中信當舖
不具名讀者問:
大姊因為弟弟離了婚也沒什麼錢,所以當要保人幫弟弟買保險還繳清國民年金,後來弟弟變成植物人,大姊有付醫療費,並將弟弟戶頭的4500元也領出作為醫療費。後來弟弟過世,保險有一筆身故金,大姊是法定代理人,所以匯進她的戶頭,現在弟弟的兒女要告大姊盜領、爭遺產,請問大姊如何維護權益?
律師答:
首先,弟弟成為植物人後,大姊領取弟弟戶頭的錢,若確實用於弟弟醫療費,可主張並無不法所有意圖,且未導致任何人受到損害,此外,讀者提到大姊是弟弟的法定代理人,大姊本來就可為受監護人(弟弟)利益,處理弟弟的生活、養護治療等事務,應不至於構成盜領相關的侵占或偽造文書罪。
至於誰有權受領弟弟的身故金,依照有沒有指定受益人,可分為2種情況。首先,《保險法》規定,死亡保險契約若未指定受益人,保險金應為被保險人的遺產;也就是說大姊當時幫弟弟買保險,若未指定受益人,身故金就是弟弟的遺產,應由「法定繼承人」繼承,而弟弟的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享有繼承身故金的權利,但同時也負有償還父親生前債務(如醫療費、他人代墊款)的義務。
另一種情形是保險契約直接指定受益人是大姊,依據《保險法》規定,保險金若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,給付給指定受益人,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,因此該筆身故金並非弟弟的遺產,弟弟的子女無權領取,大姊可受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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